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的《消防法》,一時間各種新聞充斥著大量龐雜的信息讓尼特君的很多客戶看的云里霧里,新法規的出臺究竟對房企有多大的影響呢? 尼特君就與大家簡要地聊一聊吧~~
新《消防法》新在哪里?
稱謂調整:“消防救援機構”取代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取代了“公安消防隊”。
原消防救援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驗哪些工程,具體的審驗和備案等行政審批,備案抽查、監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門負責。另外住建部門可在執行中發現違法行為可依消防法進行罰款、三停、強制執行等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應急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
公安派出所繼續承擔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公眾聚集場所開業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得以保留。
住建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不再有采取傳喚措施的權力。變化較大部分對房產的影響
消防設計文件的審查驗收

解讀:因人力有限等因素,原消防法的規定是除了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不再對其他工程進行事先審核,而是實行備案和抽查制度。但隨著國家的快速發展,社會對消防的前期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是對消防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加強和重視,房企也應敏銳地感受到時代的發展,加強對消防工程的重視。
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解讀: 原消防法的規定主要是體現了公安部消防機關的具體職能,新法規則體現了機構職能的轉變,特殊建設工程審查由住建部負責。同時,雖然新法規取消了對“設計備案”的要求,但仍需提供“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過去是先取證再備案,現在是先提交再取證,對于消防工作本身,不僅沒有弱化,反而更強化。
未經審核或設計不合格的后果規定

解讀:原消防法規定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抽查不合格的停止施工,這里面涉及到一些事后監管的問題,會造成消防工作安全隱患。新法規的主要變化是將原消防法中事后抽查的處理,提前到事先的審查監管: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這是根據目前火災事故頻發作出的積極應對,對房企設計圖紙的審查更加嚴格,對相關設計單位的專業能力要求更高。總結
新消防法的推出對房企客戶來說并沒有很具體的要求,而是在理順了管理部門各項職權的基礎上再一次強化了消防前期工作的監管力度,從側面強化了房企以及廣大社會單位的消防責任。
結合3月27日頒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來看,未來住建部與消防救援機構共用一張圖、共享一個信息之后,技術監管、電子監管將很大程度上地取代人工監管,監管信息完全透明,監管手段更加多樣化,這意味著中國消防行業已經步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對專業性、安全性的要求更強,網絡化、智能化、平臺化將成為常規模式,房企只有從自身出發,做好更全面、更充分的準備,才能更好地迎接這場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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